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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明区宝山南路27号临街门面招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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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:南明区宝山南路27号临街门面招租

挂牌价: 详见标的清单

信息披露日期:2025-3-27 至 2025-4-1

标的情况简介:本次招租标的分别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27号,标的物无抵押担保情况,资产类型属商业用房,配套设施包含水、电,租赁期3年,合同一年一签,自甲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。租金付款方式为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,按季度支付。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,交付首次租金,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期租赁期限届满30日以前支付下一期费用。合同签订当日内,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年租金的10%作为履约保证金;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;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,招租方可单方解除约定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:(1)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;(2)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,逾期超过30日;(3)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,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。如不存在违约情况,双方对履约情况再无争议的,履约违约金将全额退还承租方,履约保证金不计息。

 

承租方性质要求:法人、自然人、个体工商户

 

标的

资产名称

资产位置

招租

面积(㎡)

年租金

(元/年)

租赁期限(年)

履约保证金

1

宝山南路2711号门面

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2711

95

108300

3

年租金金额的10%

 

标的其他情况说明:

1.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(如:物业管理费、卫生费、水电费等)。

2.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(收取转让费)、转让、转借、分租。

3.依照房屋现状出租。现有装修拆除、内(外)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,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;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,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,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4.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,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,不得拆除、毁坏设施、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。

5.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,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。

 

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:

1. 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环境卫生相关费用。

2.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(包含解决安全隐患)、安全经营管理工作,并解决好环境卫生、治安、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

3. 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,不得从事违法行业。


信息披露期满后,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,将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,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,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。


项目联系人:周经理 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18084350626